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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市城市区依然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六区三县这样安排!举报有奖励!

2017-12-27 秦皇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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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禁限放管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对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发布了秦皇岛市公安局、秦皇岛市安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通告》和秦皇岛市公安局《遵守禁放规定 做守法文明市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对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明复介绍

自2016年7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刑事案件9起,刑事拘留9人;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5起,行政处罚25人;收缴烟火药1160.5公斤、烟花1026箱、“双响”爆竹28万余根、易制爆原材料3900公斤;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12起,行政处罚214人,及时制止非法燃放行为178起。



会上,周明复还对2018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和禁限放工作进行了部署。为确保2018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禁限放管控专项行动。


届时,广大市民如发现

非法制贩、储存、运输和

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

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

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或者0335-3950224

秦皇岛市公安局

秦皇岛市安监局

关于严厉打击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通告如下:


1

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2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城市区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龙县、昌黎县每年除夕、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卢龙县每年农历腊月最后一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期间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在可以燃放的时间内,不得在禁止的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省、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4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由安监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6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7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秦皇岛市群众举报涉危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秦政办〔2014〕63号)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视情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对破获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对破获非法制贩、储存、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涉枪涉爆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基本权利,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8

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或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9

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安监部门将通报纪委监察部门和本人所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或者0335-3950224。

市安监局:0335-3650565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

秦皇岛市安监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遵守禁限放规定

做守法文明市民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市民朋友们: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在此,市公安局代表全市公安民警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每逢佳节,万家团圆,共享天伦。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春佳节的传统习俗,但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存放、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一、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禁放烟花爆竹,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青龙县、昌黎县、卢龙县3个县限放烟花爆竹,请严格遵守本县相关规定,不在禁止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提倡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二、在6个城市区、3个限放县禁止燃放时限内,因婚丧、开业(工、门)、庆典等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请勿燃放。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限放县的群众,请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拒绝非法、超标产品;燃放前,必须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正确安全燃放。

五、请不要在家中大量、长期存放烟花爆竹,远离火种、火源和电源,做好防潮防火措施,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对非法行为将通报纪委监察部门和本人所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或者0335-3950224。

新春新年新风尚!港城是我家,平安靠大家;港城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港城是我家,美丽靠大家,港城是我家,和谐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移风易俗,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做守法文明市民,为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秦皇岛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27日




记者:齐佳

编辑:侯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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